本招标项目福州某校园加固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365.7m2;层数:三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 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55570元(含暂列金额100000元);发包价:240823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23年7月30日前竣工;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3 月 9 日至2023年 3 月1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2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签收。